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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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是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时期。

春秋(前770—前476)历史共294年。在这个时期,西周的分封制、贵族政权逐渐瓦解,社会出现新的变化。

战国(前475—前221)254年的历史,是先秦地区性中央集权国家形成、相互兼并到全国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建立的过程。

春秋时期的社会变化令人瞩目的是:随着土地私人占有的发展,中国历史上出现了新的贵族地主。与此相应,在政治上表现为“公室”与“私家”的争斗。自周平王东迁洛阳,直到春秋中期,私家的经济和政治力量不断加强,此后以卿大夫为代表的私家与公室的争斗愈演愈烈,其结果是各诸侯国的公室程度不等地衰落下去,卿大夫逐渐掌握政权。

公室与私家的争斗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公族与公室的较量。按照周代的规定,诸侯的嫡长子继承君位,其余诸子分封为大夫,他们是公室的后代,史称“公族”。这些公族子孙与掌权的公室互相争权夺利。二是异姓卿大夫与公室的争斗。

在春秋列国以卿大夫为代表的私家与公室的争斗中,鲁、齐、晋三国最有代表性。春秋时期的鲁国由公族执政,私家势力的代表是季氏、叔氏、孟氏三家,他们都是鲁桓公的后代,史称“三桓”。三桓趁内乱之机扩大自身势力,在各自封地内修筑城邑,并以此为据点操纵鲁国政局,出现了“公室卑,三桓强”的局面,最后完全控制了鲁国,历史由此进入战国时代。

春秋中期以后,齐国异姓贵族田氏崛起,逐渐取代公族而主国政,最终夺取了齐国的政权。至于晋国,其公族势力在春秋前已退出历史舞台,卿大夫是异姓贵族,他们逐渐掌握国家政权,并最终使晋国分为魏、韩、赵国,史书称为“三家分晋”。

春秋时期出现的公室与私家斗争说明了什么?这说明西周的政治体制与社会生产方式发生了矛盾,这一矛盾越来越尖锐,必须改变政治体制,使之符合社会生产发展的要求。因此旧的宗族统治趋于灭亡,而新的官僚政治应运而生,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不过,在中国古代漫长的历史演进中,宗族统治的影响没有也不可能彻底消失,它的因子附着于新的官僚政治体制之中,而君主的世袭制仍然以血缘关系为其基础。

春秋时期私家的力量逐渐壮大,这与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工具的变革有着密切的关系。

商代和西周称为“青铜时代”。青铜铸造代表了商周手工业最先进的生产技术。“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祭祀和战争是商、周社会最重要的两件大事,青铜铸造主要为此服务。商代的青铜,除了少量用来制造生产工具外,大多数用来制造礼器和兵器。在西周的手工业中,最重要的仍然是青铜工业。西周时期是中国古代青铜器发展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

一般将古代生产工具发展划分为石器时代、青铜时代、铁器时代。在中国历史上,青铜器始终未能取代石器成为主要生产工具,而铁器广泛使用后,石器工具便很快退出了历史舞台。这是因为铁工具坚固锐利远远超过了石器和青铜器。春秋时期铁器有很大发展。历史文献中的“鐡”(铁)字最早见于西周春秋之交。有一篇记述秦襄公(前776—前764年在位)出猎的诗中有“驷鐡孔阜,六辔在手”的名句,意思是说秦襄公打猎时乘着四匹黑色大马驾的车,手里执着六条缰绳。这里的“鐡”字即“铁”字,用以形容马的毛色。战国中期和后期已普遍使用铁器,这从一些考古发掘中可以看得清楚。铁农具的使用提高了开垦土地的能力,便于深耕细作,促进了农业发展。

由于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不仅开垦的土地面积扩大,而且使家庭生产成为可能,一家一户小生产的发展要求冲破宗族的束缚。加之当时连绵不断的战争,以及土地分配、工商业的发展,促使中国历史向统一国家的方向发展。战国时期魏、楚、齐、秦、韩、赵、燕的社会改革运动就是上述要求在政治上的体现。例如秦孝公时的商鞅变法,就是值得注意的历史事件。商鞅师从鲁人尸佼,尸佼是一位“兼儒墨、合名法”的杂家,有广博的知识。法家代表商鞅,在秦孝公支持下两次变法,一次始于公元前359年,一次始于前350年,包括改革土地田亩制度、普遍推行郡县制、迁都咸阳、奖励军功、统一度量衡、改革赋税制度、革除戎狄风俗等。变法并不平静,斗争激烈。孝公死后,商鞅受到车裂(五马分尸)的酷刑。但变法使秦国成为战国七雄之首,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战国前期列国中有秦、齐、燕、楚、赵、魏、韩七个强国。越国疆土虽大,被楚削弱,在战国历史上不占重要地位。还有一些小国,包括在今山东境内的鲁、莒、邹、杞、滕、薛;在今河南境内的郑、卫、曾;在今河南、安徽交界的蔡;在今山东、江苏、河南、安徽四省交界的宋国等。历史的发展趋势,是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至于谁能统一,那就要取决于谁的社会变革取得的成果最多、社会生产力更活跃。

战国时期之所以有七雄并立,并非偶然。七国中的赵、魏、韩、齐四国由春秋时晋、齐两国卿大夫执政发展而来,对宗法传统破坏得比较彻底,秦、楚历来没有严格的宗法传统,燕国宗法传统保存最多,在七雄中最弱。鲁、郑、卫、宋等国,历来宗法传统严密,春秋末执政的大夫又都是公族,宗法传统未受到多大冲击,它们进入战国时期后,国力积弱不振。由此可见,只有变革旧制度,才能为历史的演进创造必要的条件。

战国后期社会变革引起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化。当时,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是社会的两个基本阶级。地主阶级占有土地和部分占有劳动者人身,剥削劳动者的剩余劳动,逐渐成为社会的统治阶级。地主阶级来源于四个方面:1.分封贵族转化为地主,他们扩大私田,成为地主阶级中最早的一批成员;2.官僚和军功地主。他们是列国官僚和军人,得到国君赏赐的土地而成为地主阶级。举例来看,前面已提到秦国商鞅变法,其中有一重要的内容,这就是军功爵制,有这样的规定:凡在战争中建立功勋的奴隶可以获得解放而编入户籍,贵族和平民可以受领田宅户口,成为地主;3.商人和高利贷者,他们经营商业和放高利贷发家后,通过贸易关系兼并土地,转化而为地主;4.平民上升而成为一般地主。他们开垦私田,加上买进少量土地,得以剥削农民,过上优裕生活。

农民阶级由自耕农、佃农、“庶子”和雇农组成。大批自耕农从旧时的庶人、国人转化而来。所谓“男耕女织”的古老传统,基本上是自耕农的写照。耕织相结合的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基础,在秦商鞅变法时才形成,后来在秦汉之际的历史文献中才有明白记载,如:“所以务耕织者,以为本教也。”“耕之为事也劳,织之为事也扰,扰劳之事而民不舍者,知其可以衣食也。”后世史书所说的“食货”,即指耕织相结合的小农经济而言:“食”指农业生产,“货”指家庭手工业。

再说到佃农,他们是从自耕农中分化而来的。部分自耕农因不能维持生活而卖掉土地,流落他乡,租佃地主之田。至于“庶子”,因为没有准确的名词,只好沿用历史文献来解释。从秦国法律可以看到这样的规定:将农民奖给有战功者作为“庶子”,他们每月一般要为有战功者服役六天。农民最低层者称为雇农,也叫“庸夫”、“庸客”,他们是完全失去土地又无固定主人的农民,或者流入城市成为“庸保”、“市佣”,生活没有任何保障。

在地主和农民两个基本阶级之外,还有工商业者和奴隶。工商业者从官府分离出来,成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战国时期官私奴隶数量不少。官府奴隶主要来源于罪犯。因为犯罪被罚为奴隶的,《秦律》称为“隶臣妾”,终身为官府服役。战国时的奴隶仍然可以像物品一样被赠送、买卖,用奴隶殉葬的现象仍然存在。不过,从战国时期社会阶级构成的主流来看,中国历史开始跨进了封建制社会。

战国时期是一个历史发生巨大变化的时期,在社会各方面都有开创性建树,也是学术文化繁荣的时期。“诸子百家”各个学派的流传分布带有其地域的特点:儒、墨以鲁国为中心,而儒家传播于晋、卫、齐,墨家则向楚、秦发展。道家起源于楚、陈、宋,后来流入齐国。楚人保留着比较原始的“巫鬼”宗教,对齐、燕有影响。后来阴阳家在齐国发展起来。法家主要源于三晋。如果说在春秋时代文化中心偏于邹、鲁,战国时代的文化已无此种局限,各国文化交流蓬勃开展起来。

距今两千七百多年。。。。。。。。 春秋(前770-前476年)

公元 前770 周王朝东迁 东周开始 公元 前704 楚国始称王 公元前584年 吴国兴起 公元前575年 鄢陵大战 公元前562年 鲁作三军 公元前559年 楚吴战于皋舟 公元前548年 崔杼杀齐庄公 公元前546年 晋楚弭兵 公元前544年 吴季札周游列国 公元前541年 郑子产问平公疾 公元前529年 楚灵王自缢 公元前525年 吴楚长岸之战 公元前522年 伍子胥出奔吴国 公元前519年 周室二王并立 公元前515年 专诸刺吴王僚,吴王阖闾即位 公元前506年 吴军破楚入郢 公元前496年 吴王阖闾攻越,战败战败而死 公元前500年~公元前490年 晋生内乱演变为诸侯混战 约公元前6世纪末 各国开渠筑堰

战国(前475-前221年)

公元前323年 “五国相王”联合抗秦 公元前322年 张仪相魏,纵横家活跃于政治舞台 公元前318年 五国合纵攻秦 公元前316年 燕王哙行禅让 公元前312年 张仪破齐楚之盟 公元前308年 秦甘茂攻宜阳 公元前307年 赵武灵王胡服骑射 公元前301年 齐魏韩合纵攻楚 公元前293年 秦韩魏伊阙之战 公元前287年 苏秦合纵五国攻秦 公元前284年 燕乐毅伐齐 公元前269年 赵败秦于阏与 公元前260年 秦赵长平之战 公元前258年 秦围邯郸 约公元前251年 李冰父子修建都江堰 公元前227年 荆轲刺秦王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又称东周时期。西周时期,周天子保持着天下共主的威权。平王东迁以后,东周开始,周室开始衰微,只保有天下共主的名义,而无实际的控制能力。同时,一些被称为蛮夷戎狄的民族在中原文化的影响或民族融合的基础上很快赶了上来。中原各国也因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大国间争夺霸主的局面出现了,各国的兼并与争霸促成了各个地区的统一。因此,东周时期的社会大动荡,为全国性的统一准备了条件。

在周朝创立时的贵族成了世袭的统治家族的创始人,它们随着时间的消逝,日益脱离了周统治者的羁绊。特别在公元前770年周被迫从西往东迁移后,它的统治者们终于被它以前的属国所漠视,甚至实际上被遗忘了。因此,公元前256年秦最后灭周已不再有很大的政治意义。在那个时候以前,原来受周朝领导的诸侯国早已发展成为不同程度地具有共同语言和文化的独立国家了,但它们之间互设军事和关卡的壁垒,随时准备搞纵横捭阖,时而进行战争,时而议和。 西周等级示意图

同时,在各个国家内部,有几国政权日益集中,损害了臣属于它们的世袭的土地拥有者和官员的利益。其主要方法是把国土组合成名为郡、县的新行政单位。这类单位通常由该国中央政府任命和支付俸禄的郡守和县令分别管理,郡守和县令对中央政府负责;他们的职位一般也不是世袭的。开始时这个制度可能是为管理新殖民的或从别国新夺取的土地而设置。但是逐渐地,它可能终于用于国内封地拥有者的土地,他们的权力和财富因而受到了限制。 县是这两种单位中较早的一种,它最早出现于公元前688年的秦国。但是有理由对这个时间提出疑问和认为这种行政实体实际上可能发端于南方的楚国,在那里县肯定在公元前598年被提到,可以想象,它可能早已存在了。郡远比县晚,最早的材料提到它出现于公元前400年前后的魏国。郡有军事渊源,这与县相比要明显得多,它使新获得的边境土地置于国家的中央控制之下;而在很多情况下,县似乎由世袭的地方行政长官控制。在一开始,郡被认为不如县重要,因为它地处边陲;但果真如此的话,情况很快逆转。县终于形成了从属于郡的一级行政单位。到周的最后一个世纪,一个郡可以划分为一个到二十几个县。郡县制对秦帝国和后世历史的重要意义将在下面讨论秦和几个同时代的诸侯国中,与上面提到的政治变化同时出现的是一种朝着更加周密的中央政府制度和机构发展的趋势。担任的职务日益职业化和专业化——总之,这种官僚管理形式的发展趋势将成为中华帝国的最突出的特征。 一个重大的发展是种种计量方法的采用,诸如保持人口和税赋的簿册、庄稼收成的统计,等等。秦使用这些技术的情况将在下面屡次提到。 另一个重要的制度革新是采用成文的法典化法律。这种法律日益代替了传统和主要是不成文的、但被默认的那些称之为“礼”(此字有不同的解释,如“传统习俗”、“礼貌行为的通例”、“礼仪仪式”等)的习惯行为的准则。最早的一个确凿无疑的例子是公元前536年郑国把刑书刻在一套青铜鼎上。在公元前513、501年及以后的年代,有的国家采取了类似的步骤;在秦国,法典化的主要工作是在公元前4世纪中叶秦孝公及其顾问商鞅时期进行的。 从“刑书”一词的字面看,这些法律主要是刑事性质的。并非所有国家都颁布过这些法律,这些法律也不是同样地施行于各阶层的人民。但是,它们的出现,与其他行政变化一起,在创建一个官僚帝国的逐渐加快的过程中是很重要的。主张朝这个方向变革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在后世称之为法家,而秦全心全意地采纳这些思想和方法的行动无疑是它能够从诸侯国向帝国发展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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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墨飞雨 2025年12月04日

    我是司凯号的签约作者“浅墨飞雨”

  • 浅墨飞雨
    浅墨飞雨 2025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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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墨飞雨
    用户120407 2025年12月04日

    文章不错《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变化》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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