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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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的要求:

1、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2、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3、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5m,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m);

4、设置在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5m,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不应大于3m;

5、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6、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设置在距地面不超高度1米以下。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当疏散通道两侧设置了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柱面上;当疏散通道两侧无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因此,疏散指示标志灯应该设置在距地面不超高度1米以下的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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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3条)

  • 旗云飞的头像
    旗云飞 2025年12月13日

    我是司凯号的签约作者“旗云飞”

  • 旗云飞
    旗云飞 2025年12月13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法律分析:...

  • 旗云飞
    用户121306 2025年12月13日

    文章不错《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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