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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己是一个建筑工地的老板,在开始一个项目的过程中是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这个施工许可证也会有一个有效期限,如果到期了之后如何办理延长期限?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施工许可证到期办理延期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市建设局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1、市建设局办事大厅一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延期申请,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延期申请,当场制作《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
2、自收到之日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建设局签发加盖东莞市建设局印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准予延续决定书》。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延期的,制作《不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发送当事人。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注:申请单位对项目登记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要办理延长期限,直接向人民政府的建设局窗口进行提交材料就可以了,如果自己没有申请延期,而且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之内没有开工的话,到时候就会作废处理,
《建筑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单位。
有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已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
百度百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百度百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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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爱司号的签约作者“依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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